李斯特的第二鋼琴協(xié)奏曲,S.125,A大調,作于1849年,1857年1月7日在魏瑪首演,獨奏是李斯特當時的學生漢斯.馮.勃隆沙特,指揮是李斯特自己。這首協(xié)奏曲是整個不間斷的樂章,它以一個基本主題統(tǒng)一全曲,是一個夢幻般充滿美的旋律,這個主題出現各種各樣的變形,配以變化音和弦的烘托,鋼琴華彩始終在那里炫技。中部,有充滿憂愁的大提琴傾訴,鋼琴使用了琶音。末段,鋼琴華彩后,發(fā)展為莊嚴的快板,最后是眼花繚亂閃電般的結尾。魯賓斯坦曾對李斯特與肖邦作過一個比較,他說,肖邦是把人們帶入夢境,使他們在那里流連忘返,而李斯特則是遍灑陽光和令人眼花繚亂的那種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