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素養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民文化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在發達國家,音樂教育(專業的音樂教育除外)一般通過三個渠道來解決:普通中小學的學校音樂教育、家庭音樂教育。在原蘇聯和匈牙利等國家,政府辦許多課余音樂學校;在美國不少的音樂院校和普通大學,都有稱之為校外部的設施;至于有些音樂傳統悠久的國家,父親、常常是兒童的第一個音樂教師(在我國一些梨園世家、琴世家、箏世家等等,也是如此)。
把社會音樂教育和家庭音樂教育的成果,進行社會性的規范考查,最早進行這種活動的有英國的“三一皇家音樂學院”。他們的辦法是把器樂、聲樂、理論的校外考試分為八級,要取得聲樂和器樂的八級文憑,同時必須取得理論的五級文憑。在此之后,還可以取得更高一級的文憑DD分別為獨奏(唱)家文憑、音樂教師文憑,還有一種叫做“一般音樂家素養”文憑(General Musicianship)。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英國的多家音樂學院組成了聯合考級委員會進行上述的工作。這樣,就把學校音樂教育、社會音樂教育和家庭音樂教育納入到一個統一的體制之中了。
在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推動下,中央音樂學院作為全國高等藝術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國家重點音樂學校,也開始了這種校外考級活動,這是新形勢下社會對我們的要求。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在院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下,以雄厚的學術實力,對參加考級的全國及海外(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各音樂專業的業余學生的學習狀況給予科學、合理的評價,為業余學生的音樂水平做出公正的、權威性的鑒定。我深信,我對于全面加強我國的音樂教育事業,提高國民的文化素養,必將產生深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