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樂器協會網報道,按照國家發改委和中輕聯2007年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要求,全國樂器標準化中心于2008年7月中旬組織國內提琴生產企業并會同中國樂器協會電鳴樂器分會及電鳴樂器生產企業、樂器質檢、樂器科研等相關單位分別在廣州和深圳召開《中提琴》、《中提琴弓》、《倍大提琴》、《倍大提琴弓》、《電子鼓通用技術條件》和《MIDI鍵盤通用技術條件》等6項行業標準的審定會議。
《中提琴》、《中提琴弓》、《倍大提琴》和《倍大提琴弓》4項標準由國家輕工業樂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廣州)和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起草。
4項標準對產品的聲學品質、演奏性能、制造工藝及琴型的幾何尺寸作出了限定,同時對木質樂器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釋放作出了規定。
《電子鼓通用技術條件》和《MIDI鍵盤通用技術條件》兩項行業標準由得理(上海)有限公司、得理樂器(珠海)有限公司和得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共同完成。標準中除對產品應具有的功能設置和使用性能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外,還結合目前我國電子鼓和MIDI鍵盤生產實際采用了國外最新技術要求和國際通行的規范。
《中提琴》、《中提琴弓》、《倍大提琴》和《倍大提琴弓》4項標準由國家輕工業樂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廣州)和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起草。
4項標準對產品的聲學品質、演奏性能、制造工藝及琴型的幾何尺寸作出了限定,同時對木質樂器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釋放作出了規定。
《電子鼓通用技術條件》和《MIDI鍵盤通用技術條件》兩項行業標準由得理(上海)有限公司、得理樂器(珠海)有限公司和得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共同完成。標準中除對產品應具有的功能設置和使用性能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外,還結合目前我國電子鼓和MIDI鍵盤生產實際采用了國外最新技術要求和國際通行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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