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2月14日報道,3月1日起,北京市舉辦的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有關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將受相關法規保護。首都之窗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辦法》規定,主辦方與參展方應在參展合同中約定雙方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義務和相關內容。知識產權保護包括:參展方對參展項目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和解決方式;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應當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辦法》還指出,舉辦時間在三天以上,具有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辦的展會;展出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在國際或者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展會等情況之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駐。
《辦法》規定,主辦方與參展方應在參展合同中約定雙方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義務和相關內容。知識產權保護包括:參展方對參展項目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和解決方式;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應當采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辦法》還指出,舉辦時間在三天以上,具有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辦的展會;展出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在國際或者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展會等情況之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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